1、法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2年7月1日第92-597号《知识产权法典》。
2、“法国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法语。
3、法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法国是《与贸易有关的专利商标协定(TRIPs协议)》、《日内瓦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法国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法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标 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