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来西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过的《商标法1976》。
2、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
3、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采用“在先使用”原则。
4、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法办理。
1、先查询,查询收费;
2、受理期:14-19天;
3、注册需时:24个月;
4、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2个月内。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
4、法定声明;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翻译件还须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议员签字确认。
6、需公正的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邮寄至我公司)。
问:在马来西亚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答: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问:什么时间可以进行续展?
答: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1个月,否则商标将被移除,但有1年的恢复期;续展有效期10年。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或撤销申请呢?
答:一般可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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