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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672005号“巨星行动J STAR PLUS AC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7-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3672005号“巨星行动J STAR PLUS ACT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92241号

 

申请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72005号“巨星行动J STAR PLUS AC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63678号“时行及图”商标、第28613559号“J及图”商标、第29449445号“金拓杰及图”商标、第12650988号“中晶JOGIM及图”商标、第29151183号“J鲜生”商标、第17913478号图形商标、第25610492号“J”商标、第28124036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构成要素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3672005号“巨星行动J STAR PLUS ACTION”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27663678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王鹏

乔烨宏

许建明

 

202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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