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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686522号“IPK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7-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0686522号“IPK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681号

 

申请人:依内尔化妆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686522号“IPK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47900号商标因专用期限已满未续 展,已丧失专用权。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22067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 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 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0686522号“IPKN”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6447900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  张会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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