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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389721号“聚星传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2-2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52389721“聚星传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47542号

 

申请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389721“聚星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51847127号“聚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2389721号“聚星传奇”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51847127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

 

202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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