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2389721号“聚星传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47542号
申请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389721号“聚星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51847127号“聚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2389721号“聚星传奇”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51847127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徐苗
2022年02月17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