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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827497号“魔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2-2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45827497“魔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82992号

 

申请人巨星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827497号“魔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089252“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异议程序中决定不予注册该异议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5827497号“魔胴”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45089252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吴立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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