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247652号第9类"周游记ZHOUYOUJI.COM.CN"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3620号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第21247652号第9类“周游记ZHOUYOUJI.COM.CN”商标在“眼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委托温州睿辰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21247652号第9类“周游记ZHOUYOUJI.COM.CN”注册商标,原第2124765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21247652号“周游记ZHOUYOUJI.COM.CN”商标:
2021年09月07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温州睿辰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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