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字[2020]第W052436号
彭龙:
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0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第16704255号第16类“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在“印刷出版物”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 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 局提交其在2017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704255号第16 类“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6704255号第16类“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 如下:
2020年11月27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 抄送:无锡市杰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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