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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704255号第16类"陆分之一 ONE SIXTH"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1-07-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6704255号第16"陆分之一 ONE SIXTH"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W052436

 

彭龙:

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0420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第16704255号第16“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在“印刷出版物”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 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 局提交其在20170420日至202004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704255号第16 “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704255号第 16“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原第1670425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16704255号第16“陆分之一 ONE SIXTH"商标 如下:

 

 

 

2020年11月27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澜实业有限公司 抄送:无锡市杰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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