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字幕组是英雄还是侵权者,主要是分文两个层次。
从我们大众的角度来看:我们非常的需要字幕组,他们是我们看国外影视作品的英雄。
我国有许多的和小编一样外文水平不太好的群体,我们又非常喜欢看国外的影视作品,但是影视作品当中的许多的“厘语”等需要很高的外语水平和中文水平才能够理解的词汇,字幕组就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从法律层面来看:字幕组主要是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中的“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两项权利。
“翻译权”指翻译之后供个人的学习和研究为目的的并不侵犯“翻译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无论字幕组是出于什么目的在未经原著许可的情况下将翻译之后的作品放到网络服务器上提供下载或观看链接的行为都是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加作者微信讨论。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