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764399号“周游记J-STYLE TRI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333660号
申请人: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64399号“周游记J-STYLE TR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322423号“JSTYLE”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识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
刘 洋
庞 婷
王海滨
2024年11月22日
附商标图样:
第62764399号第35类"周游记J-STYLE TRIP"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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