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73833065号“夏奇SHAKI SINCE 1995”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73833065号“夏奇SHAKI SINCE 1995”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11-19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73833065号“夏奇SHAKI SINCE 1995”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99418号

 

申请人:深圳市夏奇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33065号“夏奇SHAKI SINCE 1995”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4708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4年11月07日

 

附商标图样:

 

第73833065号第5类"夏奇SHAKI SINCE 1995"如下:

 

 

 

 


下一篇:关于第74045466号“CK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 第70932402号“XIN DONG GUO PHARMACEUTICAL”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