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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3-3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1511号

 

申请人:北京创念品牌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5197738号、第4422910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0670424号“ARTCREAM及图”如下:

引证商标第55197738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曲红阳

冯洪玲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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