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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26207号“刘畊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3-29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4226207号“刘畊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3251号

 

申请人:天赋星球(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26207号“刘畊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21008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至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4226207号“刘畊宏”如下:

引证商标第64210081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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