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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87439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6-2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987439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3614号

 

申请人:湖北未来家园高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87439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508899号“尚正商贸Sundortrade及图”商标经我局于2021年4月2日予以初步审定在隐形眼镜用溶液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驳回在其他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首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第48508899号“尚正商贸Sundortrad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次,申请商标由英文“FUTURE HOME”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69878号“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JUNFA-NEWLUOSIWAN INTERNATIONAL TRADE CITY JF.NLITC及图”商标、第18228937号图形商标、第18230039号图形商标、第37889057号图形商标、第14678834号“香舍里及图”商标、第35463703号“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JUNFA-NEWLUOSIWAN INTERNATIONAL TRADECITY JF.NLITC及图”商标、第35475781号“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JUNFA-NEWLUOSIWAN INTERNATIONAL TRADE CITY JF.NLITC及图”商标、第28815176号图形商标、第35404004号图形商标、第28815192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9874391号“FUTURE HOME及图”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18228937号图形商标: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刘浩

牛三毛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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