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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573082号第30类"JASON BETTER FOOD FOR LIF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

时间:2024-04-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25573082号第30类"JASON BETTER FOOD FOR LIFE"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4]第Y010377号

 

贵州金汇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嘉盛行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金汇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仁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嘉盛行商贸有限公司第25573082号第30类“JASON BETTER FOOD FOR LIFE”商标在“面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嘉盛行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嘉盛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北京嘉盛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授权书、京东店铺截图资质截图、销售评价截图、销售合同、汇款记录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杏仁糖、面包、谷类制品”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贵州金汇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25573082号第30类“JASON BETTER FOOD FOR LIFE”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贵州金汇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25573082号第30类"JASON BETTER FOOD FOR LIFE"如下: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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