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641546号第35类"康养到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3]第Y031436号
曹轩赫:
四川千百润科技有限公司:
曹轩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四川千百润科技有限公司第19641546号第35类“康养到家”商标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四川千百润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05月26日至2023年05月2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四川千百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四川千百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及在先第CXSN20220000120599号案中提供的店铺信息、公司图片、店铺交易记录、订单截图、宣传图片、商标使用授权书、公众号宣传截图、入驻协议(年费)、银行回单、广告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曹轩赫的撤销申请,第19641546号第35类“康养到家”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曹轩赫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9641546号第35类"康养到家"如下: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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