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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139004号“EN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3-3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9139004号“ENO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1144号

 

申请人:东莞市伊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139004号“EN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18950号“Enu”商标已注销,第7726806号“enu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ENOU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30208号“海鹰HAIYING及图”商标、第22110095号“云鸽尾汇及图”商标、第18894703号图形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9139004号“ENOU及图”如下:

引证商标第13818950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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