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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3-01-16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W043163号

 

刘红伟:

河南楚宏商贸有限公司:

 

刘红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河南楚宏商贸有限公司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商标在“防晒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河南楚宏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河南楚宏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商标,原第1647803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河南楚宏商贸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6478031号第3类"MISS.HU"如下: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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