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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2832973号第9类"猫龙"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2-02-2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22832973号第9类"猫龙"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 Y040371号

 

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

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2106月2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22832973号第9类"猫"商标在"时间记录装置"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我局决定:驳回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22832973号第9类“猫龙”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22832973号“猫龙”商标如下: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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