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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1-07-0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14032号

彭龙:

转君: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06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殷凤君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商标在“广”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殷凤君在收到我局通 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05日期间使用该商 标的证据材料。

殷凤君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商标,原第 1618396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殷凤君如对我局决定不月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6183960号第35类“大友胶业”商标  如下: 

 

202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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