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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720911号第39类"周游记ZHOUYOUJI.COM.CN”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1-07-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7720911号第39"周游记ZHOUYOUJI.COM.CN”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W058620

彭龙: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0615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第17720911号第39“周游记 ZHOUYOUJI.COM.CN”商标在“物流运输”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 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0615日至2020061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7720911 号第39周游记ZHQUYOUJI.COM.CN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 17720911 号第39“周游记 ZHOUYOUJLCOM.CN,, 商标,原第 17720911 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17720911“周游记ZHOUYOUJI.COM.CN”商标如下:

 

 

 

 

2020年12月16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抄送:中知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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