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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03665号“LACEW”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4-03-28   来源:亚佳智产

 68703665号“LACEW”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7526号

 

异议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双静

异议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双静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2期《商标公告》第68703665号“LA CEW”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LA CEW”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精油;洗发液;洗面奶;去污剂;牙膏;口红;美容面膜;化妆品;护肤霜;祛斑霜”。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6919602号“达人悦己LA DEW”商标、第36968771号和第18602711号“LA DEW”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整体外观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703665号“LA CEW”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68703665号“LACEW”如下:

引证商标第56919602号商标:

 

202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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